第454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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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重号(编号重复,重复的号码就可私吞)、大头小票(存根票据和发出票据数字不一)、催比中的贿赂……并且, ji_an 吏为了贪赃方便,往往形成一个运作网,牢不可破。以县衙为例,操持公文的书吏不仅包办行政事项,通常还与县城的各粮行、保歇(保人兼客货栈主)勾结,用他们作中介,甚至让自己的父兄家人当保歇开店铺——所有要到衙门打官司、交赋税、办理事务的百姓,一般都要通过这些保歇。通过他们的就一路通行,不通过他们的就处处刁难。

    这样的贪赃运作,必得地方长官洞若烛火,方能控制得住,但徒具文采却不习民事的长官又有几个能驾驭?清廉的官员唯得独善其身,却无力整治这样的地方腐吏之害;而更多的官员本身就不正,这下一拍即合,官吏齐齐腐败,这地方衙门焉有不黑的?

    名可秀道:“大宋官场的腐败,一是官员的腐败,二是胥吏的腐败;澄清吏治,首要 “清”官,重点“清”吏,缺一则功败矣!”她定出的“法外施恩”正是针对腐吏之弊,在紧绷的法网中留出一条缝,逼出这些把持在吏员手中的“秘诀”“秘册”之类。如此,之后新上任的地方长官将通过这些规程尽快掌握衙门处政关要,暸解 ji_an 吏贪赃的手段,防范“吏大欺官”。

    卫希颜在临时的制置使公署传见布政司的三位主官,道:“经公审团这番吏治整饬,多数州县的官员必将清之一空,我看了你们递上来的从府学、州学、民间张榜招募选拔的新官名单,我和北廷雷相君均无异议。然有一点,诸君需得谨记:选官不仅要重德,也要重视民政能力——不习民事者,必为 ji_an 吏所欺……”

    公案下布政使赵开、南朝布政副使李光、北朝布政副使胡松年三人均正身谨坐,听到这里,皆点头称是。

    “所以,这些地方官要和法司官一样,给一年的代职期,以习民事。期满考核,既考德、亦考绩,还要考具体政务,能者留任,劣者淘汰。这要成为一条体例:‘无民政经验的新上任州守、通判、县令、县丞,皆须一年代职’布政司将此写入西川官员的选拔制度中。”

    三人同声应承:“诺!”

    卫希颜敲了敲公案上的一叠文牍,道:“这几天我看了法司呈上的书吏贪赃札子,真可谓花样百出,让人叹为观止。”她随手挑了三份札子,真气暗托下冉冉飘到赵开、李光、胡松年膝上。在三人翻阅时,她问:“以三位看来,群吏何以会贪赃不法?”

    李光放下札子,抬首道:“小吏多品行不高、良莠不齐,不修德修身,行必不正。”

    赵开和胡松年均点头,胥吏品行不高是士大夫的共识。卫希颜也点了头,却又笑问:“除此外,可还有他因?”

    胡松年拱手严肃道:“地方长官惩治不力,刑法不峻, ji_an 吏无以震慑,自是贪赃不畏。”

    “这亦为一条。可还有?”她眸子看向赵开。

    布政使沉思片刻,略有踌躇后道:“吏员薪俸不高,为利益故,多贪赃以养家。”

    李光哼道:“君子者持身而正,焉可为利而趋?”

    卫希颜淡笑,“熟读圣贤经典的官员尚持身不正,况乎小吏?这世上,真正如孟子言能‘贫 j_ia_n 不移’的君子者有几个?官员中君子少,小吏中更是如此,是以要有法。但长官身不正,有法亦如无法,所以要设独立的法司来监察,又需得防范法司腐化,所以要有民间的治平推事来监督。事越明于公,黑暗便越少。”

    李光、胡松年虽然对民间推事陪审仍有看法,却也承认卫国师所言有几分道理,所谓“事不明则晦”,而“兼听则明”,国师所为当出于此理吧?

    “但有了法司、治平推事,也不能防范吏员贪赃就此绝迹。所谓治病要去根,这防治腐吏贪赃嘛,当然也要从根子上着手。”

    三人不由露出倾听的神色。

    卫希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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