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2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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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的统治者”,同男子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从古埃及第五王朝起,夫权得到加强和扩张,这一条款被削弱。

    又比如,对婚姻和财产的规定: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女方是订立婚姻契约的主体之一,按照婚姻契约,妻子保留自己的财产,而丈夫有义务提供妻子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子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丈夫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但须通过司法判决宣告离婚,离婚时,妻子通常都会得到一笔高额补偿金;在继承权上,所有婚生子女都保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不论男女,不论长幼,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这显然是比较倾向于女 xi_ng 权益的条款,尤其是在嫁妆财产的保护和离婚财产的规定上,只有“离婚”而无“休妻”之说,也表明夫妻双方在婚姻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离婚的成本如果太高,舍得破财离婚的男人估计就比较少了,家庭离婚率小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估计这也是古埃及立法的精神之一。”卫希颜笑着对名可秀说道,“不过,的确是保留了许多母权制的残余,与同时期的中国夏商周时代相比,古埃及的女人地位的确更高,所以,埃及王女能够继承法老之位。——可惜,如今被伊斯兰教法给荼毒了。”卫希颜的表情里明显带着嫌弃。

    名可秀笑她道:“治国者可不能因为好恶失去公正之心,伊斯兰教法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卫希颜哈哈笑起来,“我是枢密使不是宰相,治军不治政,对法律有个人偏好是可以的嘛。只要你公正就好了。”对名可秀的公正客观,卫希颜是相当有信心的,名可秀很有她自己所总结的希腊哲学的“理 xi_ng 化”精神。

    希腊哲学的“理 xi_ng 化”也体现在希腊法上,不过,希腊法虽然受到古埃及法的影响,但是并没有继承倾向女 xi_ng 权益的条款,女 xi_ng 的地位和权利反而比古埃及女 xi_ng 低。

    大会的第三天即是阐述古希腊法,负责阐述的是拜占庭帝国君士坦丁堡第一法学院的古希腊法学教授麦内勒斯。

    “古希腊是一个地理名词,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麦内勒斯是以拉丁语来作阐述——为了节省会议的翻译时间,大会在昨日经商讨会确定,仅以中文、拉丁语、梵语三种语言作为大会交流语言。这是因为拉丁语在泰西是学者交流的“公共语言”,无论拜占庭法学者还是伊斯兰法学者都精通拉丁语,源于罗马法是拉丁语系。

    麦内勒斯阐述道:“古希腊时代,各具主权的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其中,最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以民主制而著名。”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学者称古希腊法,主要是指斯巴达法和雅典法,尤其以雅典法为重。

    麦内勒斯道:“……因为古希腊的文明注重哲学和政治学,这使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最先进行的定义,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有关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大略地讲,公法就是宪法和刑法的集合,而私法是民法大全。

    卫希颜在“陪读”了古希腊有名的几个立法后,认为古希腊公法对后世欧洲国家的影响应该很大,比如雅典,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改革,创立了民主制的国家政体,从《梭伦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立法》的“雅典宪法”,雅典公法中有关民主政体和民主行政管理的法制可以说相当完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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