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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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斯与他那一批长期在这间乌烟瘴气大屋里消磨时间的好友们面前表现出些许年轻人强撑面子时无法掩藏住的紧张和局促,亚当斯这个急于表现自己的乡下贵族果然十分满足,笑声响个不停。

    屋子里的男男女女喝得一塌糊涂、不再高度关注辛普森这个“摩西港来的客人”后,辛普森便借故上厕所暂时离开。

    进入装修风格同样很有乡下贵族气质的豪华厕所,辛普森那微微有些迷醉的眼神瞬间清明。

    此时天色已暗,格兰瑟街区亮着路灯的街道上没多少行人,只不时有马车驶过。

    辛普森拎开水龙头,在刷刷水声中打开厕所窗户,轻盈敏捷地翻了出去。

    这座独栋的别墅有三层高、二十多个房间,比隔着景观湖的中产联排别墅大了一倍还多,再加上频率不低的“私人马术俱乐部”聚会活动,没有十几个仆人是忙不过来的。

    什么样的仆人骤然性格大变乃至是失踪都不会引起主人家怀疑,辛普森可是太了解不过了。

    以鬼魅般的身法顺着墙角迅速地穿过庭院,在黑暗中尤其存在感薄弱的辛普森,无声无息地来到后院柴房。

    讨人喜欢的仆人可以在温暖的大屋里为主人服务,边缘化的仆人只能在主人看不到的地方做苦力——比如现在,屋子里的人们欢声笑语时,独自在柴房前烧着热水的烧火工。

    辛普森站在黑暗中观察了会儿,确定周围没有第三人,悄无声息地靠近那名灰头土脸的烧火仆人。

    一把古朴的匕首,带走了这名不幸仆人的性命。

    辛普森掏出手帕擦掉匕首上的血迹,又随手将手帕丢进火炉里。

    血族可不是什么人的血都要,像这种低贱者的血液辛普森是没有兴趣的。

    接着,这个摩西港来的“客人”,蹲下来,将手指抚到烧火仆人脖子上的伤口处。

    他的指腹处渗出一滴暗红色的粘稠血液,钻进了仆人的伤口里。

    并不算特别狰狞的致命伤,因这滴诡异血液的渗入,居然自行愈合起来……

    数秒后,刚断气的仆人,惊恐地瞪大的眼睛,忽然眨了眨眼皮。

    接着……这名死而复生的仆人,僵硬地从乱糟糟的地面上爬起来,对辛普森躬身行礼。

    “把这儿收拾一下,去找到乔伊·雷切尔,盯着他。”辛普森对新鲜出炉的“血奴”吩咐道。

    血奴保持着深深鞠躬的姿势,直到辛普森退回黑暗中,才蹲下身来,迟缓、机械地把地面上沾染了它生前血液的草杆、木材一一抱起来,塞进火炉里。

    打扫完现场,这名血奴像是适应了全新的身体,离开大屋时,动作已经十分灵活协调,与生人无异。

    格兰瑟街区是因纳得立城环境最好的街区之一,住这儿的人家最低都得有一百五十金币以上的年收入,养得起仆人;入夜后,有看上去像是仆人的人在路上匆匆而过,并不会引起任何人怀疑。

    血奴快步走出格兰瑟街区时,大街上巡逻的治安员都只是随意地扫了它一眼便把视线转移开——格兰瑟街区的人家在晚上派仆人跑腿并不是什么稀奇事。

    白天时人气旺盛的玛丽街市集在入夜后相当冷清,只有几家售卖廉价酒水的小酒馆和街尾处出杂货店开着门。

    血奴从玛丽街市集经过时,坐在小酒馆里的酒客们还没有喝得太多,正激烈地讨论着他们关心的话题——比如市政厅那些年轻漂亮的女文员有几个跟雷克斯领主有特殊交情,又或是雷克斯领主到底会不会重用遣散后又重新招回去的城防军。

    这也是城市人的一大特色了,就算日子潦倒得不比农村人好多少,他们也会毫不质疑地相信着他们对所有的事儿都有发言权。

    血奴当然是不会在意酒客们讨论的内容的,目不斜视地从小酒馆门前经过。

    也正在此时……一群在城里瞎转悠了快一个多钟头(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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