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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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那张照片,拍摄的人还恰好是一位记者,据他本人说,因为职业习惯,他是个随时随地都会带着相机的人,所以,那天晚上他与女伴约会后回家的路上,听见尖叫声,下意识举起相机,拍摄下了那张模糊的照片。

    ——这张照片是真的模糊,除了路灯下的类似狼头人的身影,他后方的建筑完全就是一片黑疙瘩。

    奥尔问过了摄影师塔尼,想在大半夜拍下这样的照片,那被拍摄的人,必须站在路灯的正下方,而且双方的距离还要足够近,才有那么一点可能。

    询问过当时在场的警员后,他们说正在所有人都追捕犯人的时候,就听见“轰”的中照相机快门声,接着那记者就挥舞着相机跑了出来,大叫着“我拍下那个畜生了!”第二天,他从暗室里拿出了这张狼人照片。

    在哈勒姆镇,记者在一夜之间声名大噪。

    “明天早晨把这个记者请来。”

    问题二,这案子是有幸存者的,他寄到索德曼的案卷里也说到了。就是男伴被杀,发出惨叫的那位女士,她受伤了,但是活了下来。可是之后无论谁询问,她就是哭泣,表示害怕、畏惧,当时什么都不记得了。

    过了几天,也就是那个照片出来后,再问她,她就说看见了一个可怕的怪物,上半身是狼,有利爪,咬死了她的男伴。

    可是死者的身上,没有咬痕,只有“抓伤”。

    目前这位女士的伤还没有痊愈,奥尔准备天亮后去见见她。

    问题三,受害者的身上有两种不同的伤口,一种伤口破碎杂乱血肉模糊,一看就是被动物啃咬撕扯的,另外一种伤口就比较干净明了,那是一道道的“抓痕”,比如最后两起案子里的五位受害者。

    前一种伤口的受害者集中在七八月,九月开始就没有了,且受害者的身份大多是郊区农人、流浪汉这一类极其贫困的穷人。后一种的死者都是城市里的有产者——有房有工作,从九月到现在的受害者就都是这样的伤口了。

    把这两类受害者归在一起,因为八月几位受害者的身上,出现了两种类型的伤口。

    这被当地的警察解读为,一开始狼人只会用嘴咬,后来他学会了用爪子。但不对啊,之前的死者身上也不是没有抓痕,只是更浅,也更短,就像是真的野兽,比如……野狼?或者大型犬。

    “凶手带着条狗?之后进入城市带着狗不方便?”

    奥尔当然很仔细地翻阅了最初几位死者的案卷,从他们的受害位置,居住地,生前交往情况,工作情况,家族情况,等等各方面分析,没发现他们的任何共同点(这些哈勒姆警局倒是都仔细查询过了)。

    所以这就引来了问题四,这位连环杀手在作案初期就已经有着极强的计划性了?这不是个新手,他是从其他地方来到哈勒姆的?

    所以,得去最初的几个凶案现场看看,如果是随机选择受害者,那么凶手很可能是在附近窥视了一段时间。虽然案件发生距离现在已经最短的也有四个月了,很多痕迹应该都消失了,但总得去找找,万一呢?

    六点半,天亮了,昨天晚上没发生新的案件,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另外昨天白天的两件事也有消息,被盗的家具找回来了。也找到那位名叫劳瑞·彭科托的前猎人,现雇佣兵了。

    被盗家具这件事有些乌龙,因为……是警察局的自己人干的。

    找不到失主的赃物,以及死光了找不到继承人的遗物,就都归警局或收归当地政府所有。索德曼这样,哈勒姆也这样。

    温特森家一家四口人都死了,他们家就像哈勒姆的九成九居民一样,都是在火车开通后来到这儿的外来户。没人知道他们过去是从哪儿来的,更没人知道他们还有没有血缘上的亲属,那他们家的所有财产,自然就该收归哈勒姆镇所有了。

    按照法律,这样的产业本该等上几年再说的。可按照哈勒姆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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